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;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从案例【(2022)豫1323民初2848号】可以看出,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工资支付方式,更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在案例中,用人单位以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立法目的相悖的方式计算工资,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。
因此,如果店里要求多休一天扣除底薪和额外的500元,这一做法需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(2012修正)》现行有效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首先,必须检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休息日和加班费的具体约定,以及这种扣款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。如果该规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和加班费支付标准,或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,则此规定可能是不合理的。
综上所述,用人单位的这一要求是否合理,需要结合具体的劳动合同内容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。如果该要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,那么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。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费,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。